江水许准〔2021〕18号
江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EPC+O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建设碧道33段共301.474公里,其中蓬江区碧道1段22.1公里、江海区碧道4段16.23公里、新会区碧道6段73.84公里、台山市碧道6段77.6公里、开平市碧道4段47.8公里、鹤山市碧道6段46.55公里、恩平市碧道4段17.454公里。属改扩建类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887.6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887.6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公顷。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74.1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8.43万立方米,购方47.48万立方米,弃方13.21万立方米(均为委托接纳处理)。工程总投资25935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7669.74万元,工程已于2020年7月开工,计划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87.6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不设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经核,按《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五)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我局以及辖下各市(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