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3号
我局于2023年3月14日受理你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江门供电局)关于江门110千伏大江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110千伏大江输变电工程位于台山市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工程和线路工程。①变电站工程包括新建110千伏大江变电站,长塘站扩建1 个110 千伏出线间隔。110千伏大江变电站站址位于台山市水步镇台山工业新城,站址中心点经纬度为东经113°30'32",北纬23°23'19",占地面积为4351.46m2(不含代征地面积302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配电装置楼,1 间消防泵房、1 座消防水池、1 个事故油池及设备安装、排水及绿化等。②线路工程包括解口长塘站-恒建能源站线路入大江站、新建长塘站至大江站第二回线路。解口长塘站-恒建能源站线路入大江站;新建11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1+0.12)km(新建塔基4 基),其中至长塘站侧线路长约1×0.11km(新建塔基2 基),至恒建能源站侧线路长约1×0.12km(新建塔基2 基);新建长塘站至大江站第二回线路:利用本期解口入大江站新建线路、长塘站-恒建能源站线路(长塘站-大江站段)、现有福长线等备用横担挂线长约1×(0.12+2.4+0.02)km。工程总占地面积0.7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6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9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0.8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86万立方米,弃方0.01万立方米(架空线路产生的余方就地于塔基永久占地用地范围内平整)。工程估算总投资7649.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00.08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7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1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7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432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免征市级及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3888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0432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0432万元,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江门110千伏大江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