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21号
我局于2023年10月19日受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关于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工程、送电线路工程以及光缆通讯工程等。①变电站工程包括新建110千伏西湖(上来)变电站,变电站站址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规划凤凰大道与新台高速交界处西南侧,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826910°、北纬22.229210°,规划用地面积(永久征地面积)4624.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2.75平方米;终期规划3台63MVA主变压器,本期装设2台63MVA主变压器;110千伏出线终期规划6回,本期4回;10千伏出线终期规划48回,本期32回;本期主变低压侧远期配3×3×5010kVar电容器组,本期2×3×5010kVar电容器组。②送电线路工程:本工程解口110千伏台湖甲、乙线接入110千伏西湖(上来)站,分别形成110千伏西湖(上来)至220千伏台山站、110千伏西湖(上来)至110千伏横湖站各2回线路。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0.08km+2×0.06km+1×0.02km,新建杆塔4基;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约1×0.07km;拆除台湖台塔线#23至新建A2,B2段导地线,路径长约2×0.04km,拆除4回路钢管杆1基。③光缆通讯工程:解口台山站至横湖站110千伏线路的1条48芯OPGW光缆接入西湖(上来)站,沿西湖(上来)站至台湖甲乙线解口点新建110千伏线路建设2条48芯OPGW光缆,形成西湖(上来)站至台山站和横湖站各1回光缆路由,新建光缆路径长约2×0.08km。
工程总占地面积1.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4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18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1.0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19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总量0.85万立方米(运至规划弃土场内,位于变电站东南侧、台山市土储中心计划平整地块内,该区域原为水塘,平均摊铺厚度约1米,面积0.89公顷)。工程静态总投资7551.4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45.46万元。工程计划2024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不设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036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免征市级及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9033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003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1003万元,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江门110千伏西湖(上来)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