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4〕11号
广东穗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9月7日对江门港新会港区穗花码头改扩建工程港池清淤疏浚准予水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月12日。你公司因自身经营安排,一直未开展该清淤疏浚工程,原许可已过期。2024年2月28日,你公司重新调整了清淤疏浚施工方案,向我局申请变更许可,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办件流水号:N20240228000223);2024年4月24日,由于计划卸泥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公司再次调整清淤疏浚施工方案,向我局申请按最新方案进行审核批复。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疏浚必要性
本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崖门水道左岸。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穗花码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江交基建〔2021〕87号),穗花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为-8.4m(85高程,下同),回旋水域及下游进港航道设计底高程为-7.8m。经测量,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现状河床底高程为-5.18m至-8.72m,回旋水域现状河床底高程为-6.91m至-7.82m,下游进港航道现状河床底高程为-6.41m至-7.77m,上述区域部分水深未能满足设计要求,存在船舶触底甚至搁浅的风险,为保障船舶安全进出码头,对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下游进港航道进行清淤疏浚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疏浚作业方案
(一)疏浚范围及数量。本工程疏浚范围包括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下游进港航道,按设计底高程进行疏浚,疏浚设计边坡为1:6-1:7,疏浚面积为7.1万m²,疏浚总方量约10.11万m³。经物理成分勘测,疏浚土的成分为淤泥和淤泥质土,非建筑用砂,不可利用。具体疏浚范围坐标见附件。
(二)作业方式及工具。本工程采用2艘抓斗式挖泥船、4艘运泥驳船进行清淤疏浚工作。船只登记号码详见下表: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有施工船舶不能安装清洗、分离设备设施,所有施工船舶安装的定位设备要每天24小时保持运行,不得关闭,记录实时工作位置及行动轨迹,同时提供可回看的行动轨迹记录供日常检查。
(三)作业规模、时间及期限。根据《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本工程规模为小型。本工程施工时间(批复许可有效期)为批复许可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自开工之日起每天19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施工作业。开工前5个工作日需将开工计划书面报送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我局及新会区水利局。
(四)监控设置方案。本工程在疏浚地点、疏浚物弃渣点设置监控视频,可监控疏浚及卸载作业全貌,具体装载船只标识、运泥船装载物,监控疏浚全过程,监控视频应自动存储、可回看。其中码头区、网山石场各设置1个监控点,具体监控点位坐标见附件。
三、疏浚物处置方案
(一)疏浚物处理方式和接收点。本工程疏浚物接收点为古井镇网山村网山石场,位于虎坑水道南岸,纳泥坑至虎坑水道岸边的垂直平均距离约为44m,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属于古井镇政府用地,回填后镇政府再做用地规划,另行使用。该石场距离疏浚地点约13.62km,纳泥坑平面面积约为10万㎡,最深达55m,原最大纳泥容量约400万m³,目前已受纳约16万m³,另外拟接纳三和码头工程港池清淤疏浚物32.63万m³,剩余约351.37万m³受纳空间可供本工程使用,完全能够满足弃渣需求,弃渣场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具体疏浚物接收点坐标见附件。
(二)疏浚物处置流程。本工程采用抓斗式挖泥船进行清淤疏浚,疏浚物采用运泥船水运至古井镇网山村网山石场,单程运输时间约40分钟,到达网山石场岸边由两台挖掘机同时挖土装车,自卸车装好车后倒车进装卸平台,起斗卸泥送至纳泥坑。在运输过程需做好保护措施,避免疏浚物泄漏至河中,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同时需及时清理工程范围内的杂物,恢复原有堤容堤貌,保证堤岸整洁。
(三)疏浚物接收点要求。网山石场深坑内积水经纳泥挤压流入虎坑水道前布设三级沉淀池,包括过滤池和清水池(在沉淀过滤池前后布设过滤网),所排出的水过滤池经过沉淀过滤后,再利用现有的水利设施(涵管)流至虎坑河道排水。上述排水方案需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方可实施,保证排放水水质满足生态环境部门要求。
四、监管要求
(一)现场监控要求。监控视频数据需专盘保管,工程完工时封盘提交新会区水利局及古井镇收存备案。若实际设置的监控点位有变,需上报新会区水利局备案。
(二)疏浚台账要求。本工程需对疏浚工程量进行统计,对疏浚物运输过程进行记录,形成疏浚物工程量和卸泥记录台账,表格需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签字,每月由古井镇审核汇总报新会区水利局备案。
(三)公示牌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疏浚工程作业区附近明显位置竖立公示牌,对疏浚作业的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名称、批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业范围、疏浚量、施工期限、每天作业时间、施工作业船号与功率、疏浚物处理方式、疏浚物弃置具体位置、投诉电话等,在作业船舶上作醒目标识,不得遮挡作业船舶号牌,有关公示牌具体式样及安装位置请衔接新会区水利局,未完成公告牌的设置不得开工。
(四)完工复测要求。本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需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疏浚范围进行水下及地上测量,测量成果报新会区水利局审核,若发现不按许可要求清淤或处置疏浚物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管要求。请新会区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强化监督管理,请古井镇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原则上古井镇政府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新会区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建立检查台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实施清淤疏浚活动。
(六)验收要求。江门港新会港区穗花码头改扩建工程完工后,需连同本次清淤疏浚工程一并验收,验收时须请新会区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参加,经新会区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检验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要求。本工程施工不得危害堤岸及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如施工过程或施工完成后,因本工程实施导致堤岸及其他水利工程被破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迅速按原设计标准修复,确保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
五、其他要求。
本工程要严格按报来的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流程。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范围开展疏浚工程,控制开挖深度和范围,不得超深超宽开挖;疏浚物应严格按疏浚物处置方案运至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疏浚物有变,应立即抽样检测。一经检测为具备建筑利用价值的砂石土,建设单位不得自用或经营,要立即报新会区水利局,由新会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运输疏浚物过程,不得将疏浚物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涉及其他事项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控制点坐标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控制点坐标
本文采用的坐标系均为大地2000坐标系。
一、疏浚范围
表1 疏浚范围控制点坐标表
二、疏浚物接收点
表2 网山石场角点坐标表
三、监控点位
表3 监控位置坐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