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电江门高新区2Î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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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电(江门)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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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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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江水许准〔20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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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一、项目概况 中电江门高新区2Î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位于江门高新区园区西侧18号地块,属新建项目。项目包括厂区工程、供水工程、燃气管网工程和热网工程等四部分,本批复只针对厂区工程和供水工程两部分。其中厂区工程建设规模按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整个厂区主要分为主厂房区(含汽机房、燃气轮机房、余热锅炉、烟囱等)、冷却塔区(含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加药间、化水车间)、净水站区、配电装置区、调压区、厂前区六大区域;供水工程即电厂循环冷却水取水口位于西江河口,取水水管设置2根DN300的输水钢管,经泵房提升后采用2根DN250的输水钢管沿道路铺设至能源站,每根输水管线长约3.0公里。 工程总占地面积4.60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46公顷,临时用地1.161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12万立方米,总填方15.44万立方米,总借方14.84万立方米(全部从当地合法的土料场购买),弃方1.52万立方米(其中0.05万立方米剥离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其余1.47万m3的弃土(淤泥)均交由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外运,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填土)。项目估算总投资8.9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40亿元。工程计划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完工。项目区不属于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0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4.606公顷,直接影响区0.702公顷。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切实做好表土的保护利用,加强施工期间填土的临时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沿线河(渠)道、农田、鱼塘和道路等敏感区域。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原地貌面积4.606公顷,其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163公顷(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0公顷),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826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787吨。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总投资估算222.60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03.08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19.5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七、下阶段应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注重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 八、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土保持日常工作管理,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有水土保持方面的内容,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落实到各施工单位。 (二)工程在动土前须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及江海区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和监测报告。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工程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防洪安全、水利设施建设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按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六)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性质或布局等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重新自设取土场时,须修编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加强对弃土的管理,临时堆放时要做好排水、拦挡、覆盖等防护措施。 九、建设单位应按《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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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日期 |
2016-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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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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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 |
江门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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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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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每个事项填写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