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江新联围穿堤建筑物建设方案审批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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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润水泥(江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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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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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江水许准〔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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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一、2013年,你公司利用了交通部已批复的码头岸线以及华润混凝土睦洲有限公司已有的简易码头、装卸点建设了穿越江新联围大堤的水泥输送管道,作为中转水泥的设施,并已向新会区水务局申请办理了临时建筑物水行政许可手续。因生产需要,你公司拟将水泥输送管道穿越江新联围大堤工程按永久建筑物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水泥(江门)有限公司水泥输送管道穿越江新联围大堤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对已有水泥输送管道穿越江新联围大堤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分析计算,该工程对附近河道的泄洪、河势稳定及该段堤防安全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附近现有水利设施的防洪安全及稳定影响不大;而且该工程自2014年6月投入使用至今,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对江新联围大堤基本无不利影响,我局同意该工程按永久建筑物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二、该工程位于石板沙水道右岸(江新联围桩号37+450),与堤线夹角为43°,距离上游牛牯田水闸约800m。工程由4条Φ194mm和2条Φ76mm的无缝钢管组成,每条管道长约127。该工程已于2014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现利用2条Φ194mm的管道作为输料管道和利用2条Φ76mm作为输气管道,输气管道压力约0.3MPa,另外2条Φ194mm的输料管道暂未使用。穿堤管道采用浅埋地下方式铺设,至堤顶距离约为0.22m。穿堤管道最低管底高程为4.46m,高于此处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87m),也高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4.05m)。 三、根据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水泥(江门)有限公司水泥输送管道穿越江新联围大堤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及防洪影响的有关结论,提出要求如下: (一)该工程基本不占用防洪抢险通道,但考虑到其距离黄字围险段(江新联围37+470~37+720)较近,因此,汛期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保证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平时应加强观测,发现堤防有沉降或裂缝时及时上报水务部门,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此外,为确保附近堤防的安全,建设单位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储备一定的应急抢险物资。 (二)工程运行至今,对江新联围大堤几乎无影响,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但经现场查看,堤防迎水面与管道接触部位出现了部分六角块脱落现象,建设单位应采取处理措施,恢复原有的堤容堤貌。另外,应及时对暂未使用的两条管道进行封堵,确保堤防安全。 (三)该工程主要为华润水泥(江门)有限公司输送水泥,在使用期间,应避免管道破裂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避免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垃圾和污水等,确保附近河道、堤防不受污染。 七、该工程穿越了水利堤防和近堤防布设,如将来水务部门需对堤防进行加固建设时,建设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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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日期 |
2016-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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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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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 |
江门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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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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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每个事项填写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