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釜山人行天桥工程建设的申请等有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的防洪评价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水利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釜山人行天桥工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白水带公园西门口附近,横跨江门水道两岸。起于江门河北岸堤东路,终于南岸釜山公园。该工程的建设,将能解决江门河釜山公园段两岸居民的过江需求。根据《江门市釜山人行天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分析,该工程的建设对河道的行洪、河势稳定及河道的排涝、堤防安全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附近的现有水利设施的防洪安全及稳定影响不大,我局原则同意釜山人行天桥工程的建设。
二、釜山人行天桥采用独塔斜拉桥方案,位于江门市蓬江区与江海区之间,跨江门水道,全长127.2m。主跨为90m独塔双索面斜拉桥,边跨为30m的钢筋混凝土主梁。主跨主梁采用钢箱梁结构,主桥全桥采用等截面高度。主梁高1.2m,桥面全宽7m。
釜山人行天桥1#桥墩位于河道右岸,布设在岸边亲水平台上,基础采用两根据D160cm钻孔灌注桩。釜山人行天桥两边各设一条28.8m楼梯道,各有4根柱子,采用D120cm钻孔灌注桩。
主塔2#桥墩位于釜山公园内,基础采用6根D200cm钻孔灌注桩。3#桥墩位于釜山公园内,基础采用2根D160cm钻孔灌注桩。
釜山人行天桥桥墩中心点控制坐标(江门独立坐标系):
左右岸 |
桥墩编号 |
X |
Y |
右岸 |
1# |
43358.239 |
25486.610 |
左岸 |
2# |
43316.474 |
25566.333 |
三、釜山人行天桥右岸布置在亲水平台上,不影响防汛通道。左岸布置在釜山公园内,堤顶主要是行人通行,梁底与堤顶净空高度为5.82-5.92m,防汛抢险道路为桥梁后方的江海一路。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四、根据《江门市釜山人行天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对水利工程及防洪影响的有关结论,提出要求如下:
(一)重建后的亲水平台底高程为2.585m(珠基,下同),江门水道50年一遇洪水位为2.98m。在下一阶段设计时,应对亲水平台设计进行优化,建议将亲水平台底高程提高到设计洪水位之上。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桥墩施工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在汛期时,应严格按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作业。
(三)施工期的临时设施应不影响行洪。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小施工期阻水面积,施工期间阻水比不高于20%,以保证施工期河道行洪顺畅。
(四)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应尽可能减少机械施工对河堤的振动影响并采取必要的基坑支护等防护措施,以确保河岸及堤防的稳定。在靠近河堤的桥墩、承台及基础施工时,不得采用冲击钻法,尽可能减少机械施工对河两岸堤防的振动破坏。
五、大桥施工前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连同堤防防护措施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如对上下游堤防工程造成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无条件修复。如果将来拟建桥梁跨越的堤防需进行除险加固,建设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余泥、垃圾、杂物等,以免淤塞河道。施工完成后,业主单位需负责清理工程范围内的杂物,恢复原有堤容堤貌,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验收后方得撤离。
七、施工期间不得占用、堵塞防汛通道并保证防洪通道畅通,施工单位须负责该堤段的防洪安全。施工完成后,施工围堰及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不得影响道路及上下游堤防的安全。
八、项目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水利部门和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九、工程开工放线须通知蓬江区水务局、江海区水务局,完工后报我局进行水利验收。
十、本决定书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逾期未建,须在限期界满前一个月申请延期,过期或天桥建设方案改变需重新报建。
江门市水务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