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5〕8号
市人民政府:
2024年,市水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事项。经统计,2024年,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9宗,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0宗、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3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宗、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3宗、延续取水许可2,行政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和满意度达100%。“江门粤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事项45宗;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均是0宗;行政征收共计39宗,征收金额为10361409.55元;2024年,未发生行政征用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合法。我局属法定行政机关,全局共7个执法科室,其中受委托执法的直属事业单位3个。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江门市水政管理支队的函》,撤销市水政管理支队,水政执法职能回归局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持证人员105名,其中局机关30人,局直属单位75人,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也不存在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经认真对照检查,我局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我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水利部的《水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检查,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错误引用和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等问题。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有关规定开展水事行政执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规范各执法文书制作,及时将执法案件文书、资料进行“一案一档”归档,进行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一是高位部署推进。我局将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作为重要议事事项,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布置,局主要领导多次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作出指示要求,并将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作为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督办落实。二是健全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各项机制。制定《江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江门市跨界重点河流执法协作机制》等制度,不断夯实体制机制,形成河湖安全执法合力。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动态调整工作,经梳理,我局规范性文件11份,其中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3份、部门规范性文件8份,均在局网站主动公开文件目录。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层级等行为;也未发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相关执法活动做到实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认真整理归档。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制度等规定。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我局执法人员能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存在擅自收取行政许可费用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以报转、备案等形式违法进行前置审批、吃拿卡要的情况。经统计,2024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39宗,办结率和满意度达100%,实现零投诉。
三、行政执法统计分析
(一)行政检查力度不断加大。我局根据部门职能依法开展水行政各类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汛前水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检查及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行业监管效能不断提高。2024年,全市共立案水事违法案件28宗,处罚162.99万元;累计巡查600次,累计巡查河道27939公里。“江门粤执法”录入行政检查案件45宗。同时,按照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我局完成2宗抽查事项,分别为取水行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完成18宗“综合查一次”跨部门的林木采伐项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
(二)行政许可事项有所减少。2024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9宗;2023年,我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6宗,许可事项宗数较2023年减少了7宗,同比减少了26.92%。
(三)水行政处罚案件数有所减少。2023年,我局水行政处罚案件4宗;2024年,我局水行政处罚案件0宗,较2023年减少了4宗。一是强化机构改革后水政执法工作责职的落实。2024年水政执法机构改革后,我局聚焦“队”到“科”的转变,重点加强对各县(市、区)执法巡查和办案的指导,压实属地责任,将执法巡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交办和指导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共发出交办函12个,交办和督促整改事项16个,移交立案查处3宗。二是普法宣传取得明显成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日常执法巡查等,共派发普法宣传单1500多份;打造“以案释法”宣传品牌,发布“以案释法”8篇,被水利部、省水利厅采用4篇,达到了较好宣传效果。通过持续的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水行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减少了水事案件的发生,切实把违法行为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四)行政执法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制定《江门市水利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打造“以案释法”“送法下乡”“河长说法”三大普法品牌,积极参加“法治政府面对面”节目。在西江碧道设置150米的普法宣传长廊,年内共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活动13次,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节水宣传”“宪法宣传周”等活动24次,受理群众咨询600余人次。组织法律专题培训讲座6场,累计参加1200人次,实现干部职工学法全覆盖,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市积极推进6宗水情水文化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其中蓬江智水展示中心和鹤山市治水教育展厅,荣获广东省首批水情教育基地称号,我市成为唯一有两个基地入选的地级市。台山市水利科普馆科普教育基地2024年11月也正式揭牌,营造全民依法爱水护水治水浓厚氛围。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2024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行政执法任务,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之下,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包括理论学习方面重视程度不够、规范化执法能力水平仍需提升、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待加强。2025年,市水利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条主线,聚焦水利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标准服务、精准普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全力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平。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拓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队伍的执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增强自身执法素养,提高依法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把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作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施途径,推动实施更高效、更规范、更透明的法治政府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继续充分发挥水利、公安、检察院、交通等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加大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进一步规范涉水管理秩序。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和力度,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水法律法规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加强对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水利行业深入人心。
特此报告。
附件:江门市水利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1月21日
(联系人:余小姐,联系电话:38873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