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5〕21号
中广核台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16日受理你公司关于中广核台山端芬风电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经程序性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中广核台山端芬风电场改造项目位于江门台山市端芬镇、广海镇、汶村镇、川岛镇、海宴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56台0.85MW机组,拆除集电线路架空段34.4公里,拆除集电线路地埋段线路56公里;新建21台8.0MW机组,总装机容量168MW;新建集电线路架空段32.598公里,新建地埋段49.31公里;拓宽检修道路64.7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83.90公顷(839023.3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32.85公顷,临时占地51.05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71.1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0.11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11.07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319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3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3.9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03414.4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该项目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453072.96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0341.44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中广核台山端芬风电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9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