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
(一)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度,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比改善,综合指数改善0.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0%,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优天数比率为51.6%(189天),良天数比率为36.3%(133天),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7%(39天)、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4%(5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详见图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74.3%,NO2、PM10及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率分别为11.7%、5.0%、9.0%(详见图2)。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5%;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江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保持在前30位。
图1 2024年度国家网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图2 2024年度国家网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分布
(二)各县(市、区)空气质量
2024年度,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5.4%(江海区)至98.5%(恩平市)之间。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低至高排名,恩平市位列第一,其次分别是台山市、开平市、新会区、蓬江区、鹤山市、江海区;除蓬江区和开平市持平外,其余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改善(详见表1)。
(三)城市降水
2024年,江门市降水pH值为5.37,比2023年下降0.17个pH单位,同比有所变差;酸雨频率为56.4%,比2023年上升17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
市区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1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台山的大隆洞水库、石花山水库、塘田水库、鳅鱼角水库、坂潭水库、车桶坑水库、老营底水库、井面潭水库,开平的大沙河水库、龙山水库、南楼备用水源地,鹤山的西江坡山,恩平的锦江水库、凤子山水库、江南干渠等)水质优良,达标率100%。
(二)主要河流
西江干流、西海水道水质优,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江门河水质优,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潭江上游水质优,符合Ⅱ类水质标准,中游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下游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潭江入海口水质优。
15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
(三)跨地级市界河流
西江干流下东、磨刀门水道六沙及布洲等三个跨地级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优。
(四)入海河流
潭江苍山渡口、大隆洞河广发大桥、海宴河花田平台、那扶河镇海湾大桥等4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度水质均达到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
江门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7.9分贝,符合国家声环境功能区2类昼间环境噪声限值;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等效声级为68.3分贝,符合国家声环境功能区4类昼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核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异常,电磁辐射环境水平总体保持稳定。西海水道篁边饮用水源地水质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
表1. 2024年度江门市空气质量状况
注:1、除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监测项目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