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市环保局及属下有关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3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求的相关股室(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公开主体:环评股、环监分局)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相关股室(单位)负责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公开主体:环评股)
3. 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股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公开主体:环评股)
(二)拓展公开渠道。
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环境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相关股室(单位)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二)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股室、单位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各单位、各股室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调度和检查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对相关股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