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辐〔2018〕33号
转发关于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并变更申请
审批意见的函
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名称由“恩平市江南卫生院”变更为“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吴东卫”变更为“陆升特”。
二、同意你中心在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恩城桥园路3号延续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从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根据粤环办[2013]73号文件精神,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由“粤环辐证[01496]”变更为“粤环辐证[J0162]”。射线装置种类和范围不变。
三、你中心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使用射线装置。
四、你中心要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