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5〕1384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7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恩平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抽查对象:我市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
抽查频次:每月开展一次(政府系统随机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环保系统随机抽查)。
抽查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3、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4、现场检查;5、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6、 排污许可证企业监督;7、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9、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10、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