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韶华服装洗水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X77H4H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聂桂华
地址:恩平市圣堂镇龙塘石仔路1号
根据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EJ1907A806)报告显示,你单位外排废水中CODcr指标(149mg/L)超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两者中较严者的排放限值。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EJ1907A806)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我局2019年8月13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环罚告字〔2019〕3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2万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