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韶华服装洗水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X77H4H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聂桂华
地址:恩平市圣堂镇龙塘石仔路1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EJ1907A806)报告显示,你单位外排废水中CODcr指标(149mg/L)超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两者中较严者的排放限值。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EJ1907A806)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超标排污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如果复查时发现你单位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的次日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