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江财工〔2019〕5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6号)和《关于修订《恩平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恩府〔2020〕10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好上级部门下达专项资金的使用,现拟开展组织申报2019、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补范围和条件
(一)奖补范围
我市列入《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任务清单的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启动并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煤改气”改造工程。
(二)奖补条件
1.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1)项目改造前,环评批复为高污染燃料的生产线改造成燃清洁能源生产线。
(2)项目完成时间以改造后通气使用且已通过工业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并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提交相关资料审核的时间为准。
2.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3.以下情形不予财政奖补:
改造前,环评批复已经明确要求使用天然气的生产线煤改气项目。
二、申报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3、恩平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整治任务承诺书(附件3);
5、改造工程相关发票(总额超过50万元);
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工程实际支出情况专项审计
报告;
7、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8、工业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11月30日截止
(二)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联系人:梁小姐,7815708)
附件:1.关于修订《恩平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恩府〔2020〕101号)
2.恩平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