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方向)的通知》(江财农〔2019〕120号)和《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31号)文件精神,上级共下达恩平市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及新增纳入VOCs整治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补助资金45万元。为切实做好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列入但不限于《江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中的恩平市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及新增纳入VOCs整治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程已实施并在2020年通过专家验收考核评审。
(二)申报条件
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补助:
1、2020年前未通过“一企一策”复核工作;
2、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请大气专项资金;
3、VOCs治理中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二、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审计报告需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2020年VOCs县级重点监管企业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工程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④企业对工程验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工程实际支出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⑥近半年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VOCs监测报告
⑦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⑧一企一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时间: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二)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联系人:梁小姐,7815708)
附件:2020年VOCs县级重点监管企业申请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