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拟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ephbwkg@163.com。
(二)信件方式: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实施”、“反对实施”或“其他”)。
(三)联系电话:7815708,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
三、为保障所提供意见真实可信,请提出意见的市民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的通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为切实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17〕120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恩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本通告所指清洁能源包括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燃料。
三、禁燃区的范围为
1、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东至恩城平塘嘉宝新城、锦江大桥和锦江国际新城;南到325国道、锦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接东风南路机电厂、兴平里和南昌村;西到纺织路、沙片村、水泉湾、光安村、河南联合村、三元里和新安里;北环鳌峰山接茶盘朗、锦江花城、茶坑村;囊括了锦江河、大松岭和鳌峰山风景区,覆盖着飞鹅塘、小岛、河南、西门、平石和镰九陂等区域)。
2、恩平市沙湖镇南部区域(东面及南面接壤开平,沿G325国道展开,西至X534县道,北临开阳高速,即开平边界、G325国道、X534县道、开阳高速形成的闭合空间范围)。
3、恩平市横陂镇北部区域(北起横陂镇与恩城的交界,南至大元里村,东靠S276省道,西到马山水库东边)。
4、恩平市横陂镇中部区域(北起田了迳水库南部,南至X544县道,东靠上潭围村,西到S276省道)。
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陶瓷行业喷雾塔除外)。
五、本通告实施前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陶瓷行业喷雾塔除外),应于2021年12月底前自行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不予延期。
六、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在禁燃区内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罚款。
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负责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2019年发布的《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恩府告〔2019〕13号)同时废止。
附图1 恩平市城市建成区禁燃区范围示意
附图2 恩平市沙湖镇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附图3 恩平市横陂镇禁燃区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