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需要采购一批监测设备,以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2021年恩平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项目。
2.数量:1批,明细见采购“标的物”需求
3.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人民币65000.00元。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采购人采购要求
(一)采购“标的物”需求。根据采购预算安排,产品名称、型号、配置要求和和产品数据见下表:
注:设备必须符合单机运行使用的要求,设备配备件齐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现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具体要求
1.响应供应设备是全新产品。设备是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出厂设备标配要求。
2.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恩平市恩城小岛东华街1号。
(2)采购设备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所有设备交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设备到货后,中标方收到采购方电话通知后,协助采购方到现场验货,并负责安装注册及售后培训等工作。
3.培训要求
(1)实地现场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中标方须派出熟悉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对采购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参数的设置、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简单故障排除、终端技术等,以确保采购方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的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和管理。
(2)中标方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差旅、食宿费用等)支出列入采购“标的物”报价表中,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验收标准
(1)中标方提供设备本型号产品的出厂基本配置、参数、国家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
(2)中标方提供设备符合单机运行使用的要求,设备配件齐备,同时提供外勤作业防护箱(包)。
(3)中标方应将设备的用户使用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附工具等交付给采购方。
(4)采购方按中标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四)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分光光度计计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三年,其他设备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厂家质量保证期超一年的按厂家标准),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被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中标方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五)采购合同的签订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完全自愿放弃关于本次采购的成交人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六)响应报价及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根据采购人采购要求,供应商将响应相关材料整理钉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的内容。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响应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投标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询价响应报价总表》
注:评标以设备合计总价为标准,最高限价为6.5万元,报价响应包括标的物清单中所有设备、配件和服务。
6.《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7.投标人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上述所有文件须加盖投标方公章。
(七)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及办法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三家以上,在符合本应标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应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供应商。
2.开标和评审方式:由我局指定部门收取《应标文件》,在收件日期结束后组织评审小组集中统一开标,审核供应商应标条件,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评审结果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4.中标供应商如因无法履行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可按报价的低价顺序选择下一家;
5.因新冠疫情,开标不邀请供应商参加。
三、项目的履行
1.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
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4. 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四、采购设备的付款方式
采购设备的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采购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2.合格销售发票;
3.双方签章的本项目采购合同;
4.安装调试合格确认单。
五、投标响应文件递和采购人联系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4日(下午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邮寄至:
地址:恩平市恩城小岛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收件人:陈小姐 0750-7812416
邮政号码:52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