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资产盘点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竞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一、采购说明
(一)服务内容
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我局的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进行全面盘查,如实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信息,通过实物信息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匹配,全面掌握单位内部资产分布情况,并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包括规格型号、资产名称、使用人、存放地点、办公用房信息等),对资产实物进行标签管理,形成资产卡片,实现“账—卡—物”一一对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数据整理
盘点前,服务单位对我局资产账进行检查分析,剔除掉已报废的资产数据,查看资产信息是否齐全,有无批量录入的模糊资产、工程、费用等信息,进行分类归纳。根据我局提供的会计凭证、购货合同清单及采购项目库明细资产等信息,对资产账中批量录入或部分信息欠缺的资产数据进行补充,主要补充信息为:资产品牌、规格型号;对批量录入的模糊资产按照我局提供的信息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明细的拆分。
2、实物盘点
服务单位安排资产盘点小组到单位部门办公室进行实物盘点,如实记录现场盘点信息,登记、规范所需要补充完善的资产数据,如所属单位、所属部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空缺或变更的信息。
注:盘点范围只限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此账号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账下所有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土地、车辆、低值易耗品、软件、图书和陈列品不在本次的盘点服务范围内,默认实盘。
资产存放规模:1号楼6层,2号楼5层,两个小型水质站、三个小型空气监测站。
3、信息汇总
由于现场盘点是采用纸质版盘点表格进行登记,现场盘点结束后,服务单位安排专人将纸质材料整理录入形成电子材料,整理规范所属单位、所属部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信息,便于后续盘点结果核对分析工作。
4、盘点结果分析
4.1首次盘点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盘点所收集到的信息,服务单位将实物盘点数据与资产账进行分析比对,将根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入日期等字段信息进行第一轮精确匹配的提供能够反映首次盘点实盘、盘盈、盘亏三类资产盘点结果(初步数据)给单位。
4.2二次核实
对于首次盘点结果中,服务单位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再次分析对比,必要时结合单位决策和意见对于部分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冲减调整,服务单位提供相关的处理意见,由我局确认后进行调整,同时也建立了一套新的固定资产明细台账。
服务单位根据我局的资产清查实物情况,关于本次资产盘点工作数据分析如实呈现实盘、盘盈、盘亏资产数据,我局确认后并自行开展本次清查的盘盈盘亏资产相关处理流程和资料,服务单位概不负责。
5、资产系统数据更新
服务单位根据我局确认的数据,在行政事业资产系统上对实盘资产相关字段信息进行更新,如: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规格型号等。
6、条码标签打印
服务单位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系统条码标签打印功能,根据资产系统已更新的数据,把已确认的资产打印条形码标签,形成具有唯一标识的卡片编号,打印出标签并根据所属部门、存放地点整理归类。
7、标签粘贴
服务单位成立条码标签粘贴工作小组,根据已经打印的条码标签进行划分,再对实物资产进行条形码粘贴,防止前清后乱。如已粘贴的条形码遭到人为损坏,原则上服务单位不负责重新粘贴。
8、条码粘贴确认
单位根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条码标签粘贴工作进行确认,最终实现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管理目标。
9、自查报告
服务单位根据本次实物清查的结果,将我局已调整确认的数据验收函(原件)、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及资产盘点自查报告提交给我局。
注:自查报告只是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总结和内部使用,不作为我局账务调整的法律依据。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2、项目实施地点:恩平市。
3、项目实施人员安排:服务期间最少安排3名工作人员在我局开展工作。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8.7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经费、差旅、专家咨询、报告编写、税费等一切全部费用的总和。
2、报价单格式(请服务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服务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服务单位应熟悉盘点工作流程、且熟练广东省“数字政府”资产管理平台操作流程,对我局资产管理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
(五)服务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情况。如服务单位在清查期间出现固定资产信息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情况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服务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有关单位的投标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服务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结算要求
按签订合同条款结算。
四、报名信息
(一)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2年9月26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方案等发至邮箱ep7812429@163.com。
(二)报价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位简介复印件。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地址: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东华街1号
邮编:529499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黎小姐,0750-781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