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2 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 —— 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46 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VOCs低效治理设施淘汰,严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低效治理工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好上级部门下达专项资金的使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补范围和条件
(一) 奖补范围
我市列入《江门市2022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低效治理设施淘汰改造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启动并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淘汰改造工程。
(二)奖补条件
1.符合支持范围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改造的企业;
2.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3.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二、奖补标准
通过对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进行补助,推动我市完成1家企业的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补助标准为3.5万元/家,补助不超过改造成本或预算。
三、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项目申报提交的材料(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恩平市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
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工程合同;
6、改造工程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总额超过3.5万元);
7、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工程实际支出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8、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二) 申报流程
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提交资料进行申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将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将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流程拨付至有关企业。不符合条件的,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退回。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11月30日截止
(二)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联系人:梁小姐,7815708)
附件:1.恩平市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