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恩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恩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组织实施放射性源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规划功能区;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依法对辖区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七)调查处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八)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4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个(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3个(环境监测站、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编制26人,实有21人,离退休8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2人,实有28人,离退休18人。
第二部分2017年恩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2942.35万元,比上年增加1202.76万元,增长69.14%,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省级排污费用于规范化畜禽养殖奖励金等;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42.3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942.35万元,比上年增加1202.76万元,增长69.14%,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省级排污费用于规范化畜禽养殖奖励金等。其中本年支出2942.35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4万元,,占1.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3万元,占0.3%,节能环保(类)支出2870.42万元,占97.55%;,住房保障(类)支出23.06万元,占0.78%;
(二)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942.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29.1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313.22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省级排污费用于规范化畜禽养殖奖励金、2017年提前下达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义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资金、恩平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运行维护费、环境监测专项支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支出、环境执法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69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6.89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67.78万元,同比增加96.57万元,增长14.4 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206.3万元。其中:工程类90万元、货物类32万元、服务类84.3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936.4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用房652.86万元,公务用车143.25万元,办公家具用具21.67万元,办公设备1089.67万元,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28.97万元。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