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实施恩平市莲塘水“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简要说明
(一)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87号)》,组织实施恩平市莲塘水“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项目方案编制。
根据工作需求,该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内容:开展恩平市境内莲塘水干流进行调查,详细摸查相关河流周边的环境风险源、环境应急设施等基础信息,开展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调查梳理境内可用于截流、导流、储存污染物的坑、塘、库、坝、洼地、湿地、河道等构筑物及场所,以及便于投药、稀释等应急处置的水闸、桥梁等设施,绘制“一河一策一图”,编制恩平市莲塘水“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2、工作要求
按照“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的原则,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莲塘水流域“南阳实践”工作。
(1)建立“南阳实践”河流基础信息清单
通过资料收集、影像分析、现场踏勘等方法,建立恩平市莲塘水环境应急“南阳实践”河流基础信息清单。相关信息录入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便捷查询、修正、统计和展示。
(2)编制辖区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综合考虑各河流主要环境应急目标、空间与设施类型等,明确各河流上环境应急空间及设施的主要使用方法后,进一步编制《恩平市莲塘水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响应方案》(简称“响应方案”)。“响应方案”主要包括编制说明、流域水系及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流域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图、流域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图、流域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使用说明等5部分。
(3)完善“南阳实践”成果应用长效机制
对“南阳实践”成果进行检验性演练。通过桌面推演的方式,对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检验,包括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实际存水量是否准确、污水是否能够引进去、运转方式是否有效,人员队伍、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等是否能够保障,并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方案。
(4)落实“南阳实践”成果信息化
将流域内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受体、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的名称、经纬度、容量等基本信息通过现场APP或电脑端录入系统,接入国家、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南阳实践”成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
3、时间要求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4、项目成果
《恩平市莲塘水“南阳实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汇编》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服务商的选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将对服务商提交的资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3年6月1日起至6月5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材料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ep7812429@163.com或邮寄至我局,地址:广东省恩平市恩城街道小岛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0-7822387
六、争议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