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恩平市环境监测站计划采购水质自动站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水质自动站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2. 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1.收集、处理、处置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2.指导甲方危险废物的识别、分类、收集、贮存及规范化管理。
3.年度危废台账填报服务。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一年。
2. 成交供应商报价总价为含税总报价(包含上门收运服务费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全部费用以及年度危废台账填报服务费用),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我站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服务地点:江南干渠水质自动站、恩平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
4.项目执行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采购项目验收
1. 验收方法:
1)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 验收标准:
1)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采购合同规定;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的单据证明文件。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 合同款项结算。采购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务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2. 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 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服务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 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
1. 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内容;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在报价的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3.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采购项目评审方法:最低价评标法(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 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表9-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表9-1 报价单格式
十、报价文件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电子邮箱:597982187@qq.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地址:恩平市恩城小岛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恩平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恩平市恩城小岛东华街1号
邮编:529400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0-7812416
电子邮箱:5979821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