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恩平市环境监测站计划采购水质自动站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现将该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水质自动站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二)采购项目共采购一个包组,拆分包组报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5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采购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对此做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服务清单及服务技术要求
(一)采购服务清单:
(二)服务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本服务项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包括称量称、木卡板、包装密封带等)。
2、本项目按服务期要求一次性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水质自动站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约1吨从恩平市环境监测站和江南干渠水质站收运。
3、指导采购方危险废物的识别、分类、收集、贮存及规范化管理。
4、提供打印危险废物标签、提供信息平台台账填报服务。危废台账包括月报、年报和管理计划等。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总价为含税总报价(包含上门收运服务费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全部费用以及年度危废台账填报服务费用),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我站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承担全部生产安全等责任;成交供应商作业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致病、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责。
(四)保密要求:
1、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均不得对外披露、泄露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因合同履行而知悉的本单位信息或环境信息、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以及最终的成果信息。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遵守本约定,并对成交供应商人员违反本约定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泄密责任:成交供应商违反本条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情形,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返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费用;赔偿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的经济损失;采购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采购方因维权、减少或制止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3、保密内容: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采购方获取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相关资料,以及已由采购方明确列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4、保密责任者范围: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人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其他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站查询记录。
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投标资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需显示经营范围)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且其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覆盖采购方列出的废物类别及代码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内容,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运输,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四)加盖公司印章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网站查询记录[投标供应商须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在线打印信用查询记录(打印件显示须自动显示查询网站网址及在线打印日期)并加盖公司印章]。
(六)加盖公司印章的对本项目不采取联合体投标及不转包、分包的声明函。
(七)采购项目报价单:供应商应按附件1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八)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九)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
六、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一)合同款项结算。采购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注:上述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务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二) 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项目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三)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四)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服务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五)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七、争议的解决
(一)如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二)若执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视情况可向江门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仲裁相关费用),根据仲裁结果订立补充合同;亦可向江门市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九、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11日将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信用查询记录等投标材料扫描件通过邮箱报送我局,并将纸质投标材料报送我局。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地址:恩平市恩城东华街1号
邮编:529400
联系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50-7812429
联系电子邮箱:jmssthjjepfj@jiangmen.gov.cn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