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0月1号开始,我市将在全境范围内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上路。9月28日,市环境保护局再次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江沙公路财富广场门口路段开展“黄标车”全区域限行宣传教育行动。
行动中没有抽查到“黄标车”,但发现有部分已通过年审的车主没有及时到环保部门领取机动车环保检查合格标志(俗称“绿标”),检查人员随即提醒车主要及时领取并张贴“绿标”。市环保局还在现场设置移动式的机动车尾气检测仪,对抽查的车辆进行检测,并向广大车主发放《致黄标车车主的一封信》
据了解,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效应,市环保局接下来将每周不少于一次,主动配合交警部门上路执法。目前也已在全市重要路段交通出入口、国道高速公路与省道交界处等竖立了限行标识牌共25个。
在此,环保部门提醒,机动车上路,车主应在车前的挡风玻璃右上角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未领取,请尽快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我市10月1日开始从上午7点至下午19点实施“黄标车”全区域限行,在2015年10月16日前,对第二阶段限行区域外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给予教育警告,暂不处罚。从2015年10月16日起,违规驶入限行区域将罚款200元,记3 分。此外,提前淘汰“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的财政补贴,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办理咨询电话:8202013。
更多环保资讯,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鹤山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