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深入有效开展。9月15日下午,鹤山市环境保护局联合鹤山市公安交警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在新城路鹤山广场门口路段开展“黄标车”全区域限行宣传教育行动。
从2015年10月1号开始,我市将在全境范围内(高速公路及国道除外)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上路,2015年10月16日前对第二阶段限行区域外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给予教育警告,暂不处罚。从2015年10月16日起,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本次联合行动共抽查汽车共28辆,其中,没有粘贴绿色环保标志4辆,绿色环保标志过期的有2辆,黄标车6辆,接受汽车尾气检测的汽车3辆。在执法现场,行动小组通过放出《致黄标车主的一封信》、《黄标车政策告知书》等资料,并向相关车主解释了我市第三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及“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鼓励相关车主尽早淘汰“黄标车”并去申领奖励补贴,共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及创建文明城市尽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