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1月查封一家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金属帐篷支架加工厂后,2月11日,鹤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桃源镇人民政府再依法对一家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混凝土搅拌公司进行查封。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清洗设备、车辆、砂、石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无防渗漏的渗坑排放,经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外排废水中的pH值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鹤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的主要产污设备进行查封,从源头上切断该企业继续违法排污的可能,并将案件资料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