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件:近期,鹤山市环境保护局对鹤山市润昌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核查其碱性蚀刻液、附料、废液的对账单及《全电子汽车衡称重记录单》,发现该公司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3月20日未在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转移含铜污泥(废物类别:HW22,废物代码:397-051-22)、含铜废液(废物类别:HW22,废物代码:397-004-22)。现已查明,有含铜污泥29吨和含铜废液15.08吨无申报流向,无合法转移手续,虽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公司,并有《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但其没有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登记,已涉嫌环境违法。
案件追踪:针对该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立案处理,责令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处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件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