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提高在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合格率,根据《江门市2018年今冬明春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18年12月6日起,我市启动今冬明春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内路段行驶的柴油货运车、营运客车、外地运输车等进行尾气排放抽检,重点检查车辆排气、车辆年审及尿素添加等情况,对道路抽检不达标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
本次行动由鹤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参与,行动时间持续至2019年1月底,分为两个阶段,其中12月6日到12月20日为统一行动阶段,包括5次统一行动;12月21日至1月底为持续整治阶段,每周不少于1次联合行动,同时根据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加执法频次。
根据行动部署,12月6日下午,市环保局、公安局以及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在G325国道九江桥附近设卡开展联合执法,共检查车辆20辆,其中尾气抽检车辆16辆,对尾气超标2辆柴油车,执法人员现场发出限期维修通知书并依法进行处罚。
下一阶段,联合执法组将继续按照《江门市2018年今冬明春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路检排气不达标、未按期年审、不规范添加尿素等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组将根据各自职能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