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是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危险废物的贮存有严格要求,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不得混合贮存。
基本案情
日前,在深入开展“清废除患2018”专项行动中,市环保局对鹤山市鹤城镇一家人造石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人造石厂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堆放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仓库门口未设置信息公开栏,废活性炭贮存包装袋上未张贴标签。
案情追踪
针对这家人造石厂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及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的环境问题,鹤山市环保局现场责令其整改。责令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危废独立贮存,不同危废间需分类并设置明显间隔;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在危废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上张贴标签。
案件延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需为独立的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仓库需做到防盗、防泄漏、防风雨,并张贴警示标识、信息公开栏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