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深入开展“清废除患2019”的专项行动中,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对鹤山市龙口镇某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化工厂虽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但该仓库形同虚设,危险废物并未按规定堆放在指定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厂内产生的废油漆桶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张贴标签及警示标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该化工厂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的规定,鹤山分局当即责令该化工厂将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分类存放在已设置的危险
废物暂存仓库内,并针对其不按规范存放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鹤山分局提醒各厂企:当下正直雨季,露天堆放危险废物不仅不符合危险废物存放的规范要求,还存在极大环境风险隐患。危险废物流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极大,一旦造成破坏,将很难修复。我国法律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必须设置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必须采取防止扬散、流失、渗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