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排污单位的治污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双百任务(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审核率100%)目标要求,鹤山市全力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
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质按时提交执行报告、提升企业“自证守法”能力是今年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7月12日,鹤山市完成451家持证单位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的工作,为完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奠定基础。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鹤山分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等方式推进企业执行报告的填报和提交工作。一是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等系列培训,不断加强政策引导,提前让企业了解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实现三级联动,充分调动市、镇街、村(居)力量,通过基层力量通知持证排污单位,推动企事业排污单位树立“自证守法”意识。三是细化帮扶指导,对未提交执行报告或填报不规范的排污单位,通过“通讯设备-远程帮扶”、“走进企业-现场帮扶”、“集中填报-批量帮扶”等方式分类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帮扶指导。
下一步鹤山分局将以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完成全部持证单位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和典型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的任务。同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证后监督管理,为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打下坚实基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