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鹤山市组织生态环境、公安、镇政府、处置单位共30多名工作人员,安排挖掘机、货车、吊机等10多台工程器械赴往双合镇一偏僻山地,安全处置一宗非法倾倒案的废铝灰。
一、专案查处千吨“无主”废物
前期,鹤山市双合镇发生一起废铝灰倾倒事件,涉案废物近1000吨。经资质机构抽样鉴定,倾倒物为危险废物。由于数量较大,对社会危害大,鹤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由公安、检察、生态环境、镇政府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调处。
二、跨市追查摸清案件脉络
根据现场线索,专案组迅速锁定了涉案企业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多次到异市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嫌疑人以中介服务的形式非法回收危险废物“铝灰”并收取处置费用,再通过多次转包、雇佣的形式实施倾倒,从中谋取利益。目前,已逮捕包括涉事企业、中介、货车司机、倾倒者在内的30名犯罪嫌疑人。
三、安全妥善处置涉案废物
为积极防控铝灰环境污染风险,及时消除环境隐患,根据江门市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鹤山市于7月27日开始涉案危险废物进行清理转移。截至目前,已完成200多吨铝灰的转移处置,剩余铝灰正在加紧转移处置中,预计本周内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案例警示】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等纳入《名录》,自今年1月1日起铝灰渣(含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
提醒广大的铝灰渣产生企业,铝灰渣暂存仓库需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铝灰渣,仓库需做到防盗、防泄漏、防流失、防风雨,并张贴警示标识、信息公开栏和标签;必须按规定将铝灰渣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通过省固废平台电子转移联单转移,每年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铝灰渣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
新《名录》实施以来,我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持续开展铝灰渣专项整治,将铝灰渣作为重点打击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请各铝灰渣产废单位切实提高法律认识,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