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鹤山市召开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会、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鹤山市第十三届一次党代会精神,总结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情况,部署2022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副市长陈文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各镇(街)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1年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100周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实现。在这一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镇街、各部门的团结协作下,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功打赢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各项生态环境工作高效推进,为鹤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工作开好局。
(一)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突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13台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淘汰,10台工业炉窑完成综合整治,制定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计划和VOCs低效设施淘汰计划。落实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和联合路检执法行动,共处罚超标车辆46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精准防控,检查工程1055项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7份,约谈责任单位13次。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3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建设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完成全市2020-2021年度排查名录共666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信息登记工作。编制印发《鹤山市2021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鹤城市场侧沟渠水体治理工作,6条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鹤山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7.1%,西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下东断面作为“水十条”地表水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
(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有力推进。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调阅资料、案件交办、现场核查,共提交了调阅文件资料十六批57份,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30件全部办结。全面推行“双随机”检查执法,共抽查155家污染源,重点检查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等情况。大力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开展危废规范化考核暨环境安全专项行动,累计1104家企业完成年度申报、1067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重点监管企业已完成年度申报。加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766人次,检查企业2838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4家,责令177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限期改正。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投入,建成鹤山市气象站大气子站,大力推行无人机、污染源自动监控、大数据平台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方式,逐步完善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
(三)绿色发展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淘汰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管道直供,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和各用气企业签订供应协议。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市小微企业零星工业废水处理的专题调研,试点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收集转运、集中处理,破解零星工业废水处理难题,开发零星废水小程序实现全过程监管。成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专班,开通中欧合作区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责任模式,及时解决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遇到的问题。豁免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推进审批正面清单改革,积极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将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21年以来,共出具57个地块环保意见、202个项目准入意见、14份控规环保意见,共审批环评项目91个,有力助推鹤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上,陈文同志充分肯定了2021年鹤山市生态环境工作成绩,就如何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必须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要准确认识当前生态环境工作形势,坚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央督整改,做好新一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本领,将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名号做响做实。
二、必须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发挥网格化监督管理的作用,落实“三级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日常巡查,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展现对非法倾倒固废“零容忍”的惩治力度。同时要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工作方式,推广信息化、高效化的监管执法工具,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三、必须要做到统筹兼顾,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关系。将中欧合作区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和头号工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环保准入指导及跟踪服务工作。同时要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筑牢环境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