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下称“鹤山分局”)对广东某注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已建成年产150万台汽车泵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初正式投入生产,该公司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登记表。2021年12月29日,鹤山分局向该公司传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要求。2022年1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依然未落实整改,未依规定填报排污信息。
02查处情况
本案中,鹤山分局在作出立案决定前,已通知企业做好网上排污登记手续,执行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了企业相应的服务指导和容错纠错机会,但该企业人员配置明显不足,且缺乏环境保护管理意识,导致简单的登记手续迟迟未能落实,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最终,鹤山分局对该公司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万元。
03以案说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
在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很多手续需要在正式投产前落实。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名录、排污量大小、排污物种类等因素,办理流程各有不同。有的企业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从报批到最终完成自主验收,需要历时一年半载;有的企业只需要上网办理登记表备案,十几分钟就能完成手续。
日常管理中,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整改通知后,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同时,企业须配备具有丰富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落实专人专责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随着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明细化,体系完善化,监管力度日渐加强,企业万万不能抱着侥幸心态,以身试法,因小失大,企业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