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信息
二、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处理辖区内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信访维稳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实施辖区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生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镇街生态环境工作;承担同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新闻审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财务、资产管理、预算、决算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权限内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完成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主要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二)综合股
协助起草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辖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协助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主要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职能。
(三)法规股。
协助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工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信用管理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主要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及执法监督科部分职能。
(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
负责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及相关站点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协助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协助开展监测站点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协助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助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促检查各镇(街)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完成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督查科、综合科及海洋生态环境科部分职能。
(五)执法一股、执法二股
全市分为两大片区,执法一股、执法二股分片区各自着重负责所辖片区内如下工作:片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调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处理片区内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信访维稳、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实施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重点源在线监测系统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两个股室所辖片区定期进行调整。重点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及水生态环境科部分职能。
(六)执法三股
负责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及有关工作机制。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统筹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承担环境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案件交办。统筹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工作。开展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负责在线监测系统平台管理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重点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执法监督科部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