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浩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拟对该公司年产19.8万平方米线路板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市浩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邦民路11号,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工程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线路板19.8万平方米,其中单面柔性板2.4万平方米、双面柔性板12万平方米、多层柔性板2.4万平方米、软硬性结合板3万平方米。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江门市浩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8万平方米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的要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2第AA11001号}表明:
(一)废水:该公司含镍废水全部回收交由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废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水量约450m3/d,废水中内含污染物pH值、CODCr、BOD5、悬浮物、总氰化物、总铜、氨氮等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总镍、六价铬、总铬、铅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总镍浓度亦符合参考标准,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限值的要求。废水日排放量低于江环技[2006]58号(生产废水排放量≦450 m3/d)的要求。
(二)废气:该公司电镀工艺废气、酸性蚀刻工艺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氨气排放速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项目的厂界噪声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总量:该公司每日工业废水排放量约450吨,CODCr年排放总量3.9吨,氨氮年排放总量0.14吨,总铜年排放总量0.015吨,总镍年排放总量小于0.004吨,均低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江环技[2006]58号文件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线路板工艺废水处理污泥交由博罗石湾鑫隆环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线路板、废覆铜板边角料等严控废物由开平市新龙回收加工厂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铜粉等一般废物回收利用;表面处理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废酸、废碱、油墨废物等危险废物类待储存一定量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等集中交有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5月9日-5月1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