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拟对该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线路板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江门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2004年从江门市江北路8号搬迁至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龙溪路76号。当时产量仅为年产双层电路板10万平方米,4-6层电路板5000平方米。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该公司拟在原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种线路板60万平方米,其中双面板36万平方米、四层板12万平方米、六层板6万平方米,八层及以上板6万平方米。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江门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线路板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的要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2第AA11001号}表明:
(一)废水:该公司废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水量约944m3/d(其中有80 m3/d来自生活污水),废水中内含污染物pH、悬浮物、石油类、总氰化物、总铜、氨氮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总镍、六价铬、总铬、铅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CODCr浓度及日均浓度、废水日排放量低于江环技[2007]124号(CODCr≤44mg/L,生产废水排放量≤1750 m3/d)的要求。
(二)废气:该公司电镀工艺废气、有机废气、喷锡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氨气排放速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铜液由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退锡废水由清远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含铜污泥交由开平月山镇昌发五金冶铸厂处理,含镍废水、有机树脂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含油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干膜、废灯管、废机油、废滤芯、废油漆及油漆桶、废菲林、废抹布手套等交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回收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江门市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
(五)总量:该公司CODCr年排放总量11.9吨,氨氮年排放总量0.62吨,总铜年排放总量0.043吨,均低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江环技[2007]124号文件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情况
江门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2004年从江门市江北路8号搬迁至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龙溪路76号。当时产量仅为年产双层电路板10万平方米,4-6层电路板5000平方米。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该公司拟在原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种线路板60万平方米,其中双面板36万平方米、四层板12万平方米、六层板6万平方米,八层及以上板6万平方米。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江门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线路板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的要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2第AA11001号}表明:
(一)废水:该公司废水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水量约944m3/d(其中有80 m3/d来自生活污水),废水中内含污染物pH、悬浮物、石油类、总氰化物、总铜、氨氮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总镍、六价铬、总铬、铅等监测因子浓度及日均浓度均低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CODCr浓度及日均浓度、废水日排放量低于江环技[2007]124号(CODCr≤44mg/L,生产废水排放量≤1750 m3/d)的要求。
(二)废气:该公司电镀工艺废气、有机废气、喷锡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氨气排放速率低于验收考核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铜液由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退锡废水由清远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含铜污泥交由开平月山镇昌发五金冶铸厂处理,含镍废水、有机树脂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含油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干膜、废灯管、废机油、废滤芯、废油漆及油漆桶、废菲林、废抹布手套等交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回收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江门市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
(五)总量:该公司CODCr年排放总量11.9吨,氨氮年排放总量0.62吨,总铜年排放总量0.043吨,均低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江环技[2007]124号文件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3502048
传 真:3502048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