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入罪的门槛,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
7月4日下午,我市环保局组织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和全市4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的负责人及环境管理人员共约一千人,在五邑大学吕志和礼堂召开《解释》宣讲大会。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谢锦波亲自作了动员发言,市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对《解释》作了全面的解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环境污染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提出了在新的司法环境下,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和排污企业“应当怎么做”。大会要求各重点排污企业围绕《解释》的出台,转变思想,认真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