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江门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以加快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总目标,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作作为环保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任务来抓,在机构设置、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环发〔2011〕97号)的要求,省环保厅于2013年12月组织对江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开展了验收工作。经验收组严格考核,综合评定江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以《关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等6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意见的函》(粤环函〔2014〕446号)同意通过验收。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江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将在进一步巩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将建设成果转化为实际能力,促进环境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上新台阶。继续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队伍规模和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努力向一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