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粤府〔2014〕6号)、《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江府函[2014]132号)的文件精神,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大对违规进行限行区的“黄标车”执法力度,加快“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进度。
(二)基本消除道路行驶车辆冒黑烟现象。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安排
2015年7月至12月,每周不少于一天,由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具体可根据天气情况、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三、工作内容
(一)专项行动对象
“黄标车”、无环保标志车辆、柴油货运车、外地运输车和冒黑烟的车辆。
(二)工作任务
由环保、公安联合在蓬江区、江海区主要交通干道设置检查岗,重点查处在限行区内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和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车辆。专项行动需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拟定于蓬江区、江海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内的建设路、迎宾路、双龙大道、东海路、江海路等交通干线。
(三)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核实车辆是否已申领环保标志,负责核实环保标志真伪、标志信息与车辆是否对应,负责对车辆尾气进行检测,负责对道路抽检不达标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设置联合执法点、拦截过路车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协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针对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共同参与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性和“黄标车”淘汰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市民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教育车主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共同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