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丰实饲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江门市丰实饲料有限公司:
报来《江门市丰实饲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丰实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临江路168号中央储备粮江门直属库内,其环保审批批复:江环审[2009]2号。现公司拟将原有的1台6t/h燃木糠、谷壳锅炉改为1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改造后,企业其它生产工艺不变。
二、项目按照登记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登记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的燃气标准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较严者。
(二)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环保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
(四)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总体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登记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六、项目建成,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