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我市于2013年发布了《江门市生态村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门市生态村建设指标(试行)》,近年来,各市、区政府对生态村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每年通过投入人力物力,积极进行宣传推广,并深入基层进行督促和指导,鼓励基层行政村踊跃申报,有力推进了生态村建设工作。
2016年,全市共有65个行政村申报创建市级生态村,其中:蓬江区6个、江海区3个、新会区25个、台山市8个、开平市3个、鹤山市15个、恩平市5个。全市申报的65个行政村在各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镇政府的督促和指导下,通过生态村的创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经各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以及我局组织专家验收、审定并公示,现决定授予蓬江区棠下镇乐溪村等40个行政村“江门市生态村”称号。
2016年申报创建生态村的65个行政村当中,还有25个行政村未达到创建标准要求,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申报的行政村对创建工作不够重视,安排部署不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未能一一落实整治;二是村内地表水水质较差,未投入人力物力整改处理;三是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有乱扔垃圾和焚烧垃圾的现象。
希望获得命名的行政村能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投入资金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生态村创建成果,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创建生态村发挥示范效果。申报创建但未获得命名的行政村要继续努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创建生态村活动的认识,发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自觉做好污染治理,争取2017年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宜居村庄建设的大环境,引导农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创造更好的农村生活环境,为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2016年度江门市生态村名单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2016年江门市生态村名单
一、蓬江区(3个)
棠下镇乐溪村、莲塘村,杜阮镇北芦村
二、江海区(3个)
礼乐街道向东村、向民村,外海街道南山村
三、新会区(13个)
崖门镇水背村、洞北村、南合村、田南村、古斗村,双水镇基背村、豪山村、同和村,古井镇长沙村,沙堆镇梅北村,三江镇良德冲村,睦洲石板沙村,会城街道天马村
四、台山市(6个)
斗山镇横江村,台城街道沙坑社区,汶村镇小担村,端芬镇海阳村,赤溪镇护岭村,海宴华侨农场南丰村
五、开平市(3个)
长沙街道爱民村,马冈镇红丰村,大沙镇白沙村
六、鹤山市(9个)
雅瑶镇昆东村,龙口镇四堡村、粉洞村,古劳镇连城村、麦水村、古劳村、双桥村,共和镇良庚村,双合镇双桥村
七、恩平市(3个)
沙湖镇南闸村、东岸村,横陂镇白庙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