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经现场检查,拟对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江睦路123号1幢1层部分及5层
建设单位: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江睦路123号1幢1层部分及5层,于 2017年7月委托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在2017年10月18日以《关于广东杭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2017]149号)文件对项目给予批复。建设单位已对该项目完成建设,建设项目规模为年产吸顶灯100万个、铝艺灯5万套和平板灯50万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激光切割机2台、冲床7台、烘箱4台、自动喷粉线1条等,配套建设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
2019年2月21日该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完成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的自主验收,现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铁桶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置;表面处理废液、表面处理污泥交由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1个危险废物仓库内暂存,地面均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功能,配有导流渠、收集槽等设施,并按类别贴有明显危险物标识。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内暂存,地面均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江门市鸿裕达电机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