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转来江环访字[2019]06002号的信访件收悉,现将江门市景诚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门市景诚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新区清澜路268号,主要从事线路板生产加工,厂区内共有11个生产车间。生产废水建设有一套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废水指标按要求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工艺废气配套建设有12套废气治理设施。该公司线路板建设项目于2007年通过江门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江环技[2007]180号),并于2011年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江环监[2011]17号)。
二、企业调处情况
2019年6月21日,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景诚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委托了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废水环保治理设施标准排污口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11个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均少于环评批复的数量,生产规模未超过环评批复的要求。经调阅该公司2017-2019年的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同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数量与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均有记录,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转移的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含铜污泥仓库门口及仓库内部部分含铜污泥包装袋上没有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对此,我局已责令该公司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行为马上进行整改。
根据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EJ1906A198号)显示,该公司生产废水环保治理设施标准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总氮浓度为87.6mg/L,超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中珠三角排放限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已责令企业加快完善整改废水治理设施,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外排废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调处情况以电话方式多次致电信访人,但均无人接听。
三、下一步措施
接下来我局将增加对该企业的检查频次,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后督查工作,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若发现企业存在任何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
转来江环访字[2019]06002号的信访件收悉,现将江门市景诚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门市景诚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高新区清澜路268号,主要从事线路板生产加工,厂区内共有11个生产车间。生产废水建设有一套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废水指标按要求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工艺废气配套建设有12套废气治理设施。该公司线路板建设项目于2007年通过江门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江环技[2007]180号),并于2011年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江环监[2011]17号)。
二、企业调处情况
2019年6月21日,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景诚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委托了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废水环保治理设施标准排污口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11个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均少于环评批复的数量,生产规模未超过环评批复的要求。经调阅该公司2017-2019年的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同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且能够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数量与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均有记录,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转移的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含铜污泥仓库门口及仓库内部部分含铜污泥包装袋上没有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对此,我局已责令该公司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行为马上进行整改。
根据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EJ1906A198号)显示,该公司生产废水环保治理设施标准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总氮浓度为87.6mg/L,超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中珠三角排放限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已责令企业加快完善整改废水治理设施,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外排废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调处情况以电话方式多次致电信访人,但均无人接听。
三、下一步措施
接下来我局将增加对该企业的检查频次,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后督查工作,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若发现企业存在任何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