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海区鑫刚五金厂的申请,我局经现场检查,拟对江海区鑫刚五金厂年产灯饰外壳30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进行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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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4楼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邮编5290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海区鑫刚五金厂年产灯饰外壳30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礼睦一路118号1号厂房(自编K18号)
建设单位:江海区鑫刚五金厂
验收监测单位: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江海区鑫刚五金厂年产灯饰外壳300万个新建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礼睦一路118号1号厂房(自编K18号),于2018年6月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海区鑫刚五金厂年产灯饰外壳3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江门市江海区环境保护局在2018年6月11日以《关于江海区鑫刚五金厂年产灯饰外壳3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海环审[2018]34号)文件对项目给予批复。该项目规模为年产灯饰外壳300万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密压铸机4台、电熔炉4台、空压机1台、冷却水塔1台等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
2018年7月该项目开始动工建设,2019年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19年4月9日组织完成该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的自主验收,现向我局申请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产生的脱模剂桶交回供应商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铝渣、金属碎屑、边角料和烟尘渣,均交由相关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配套建设了一个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具备防雨、防晒、防风、防渗等要求,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险废物仓库内暂存,该场所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功能、配备抽风装置,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砌有围堰等措施,并按类别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江海区鑫刚五金厂)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