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我局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9月,在深入开展“清废除患2019”的专项行动中,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发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西路5号2幢2楼(自编02)和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横沥(自编18-A号)厂房的江门市墨设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和江海区金章五金加工厂两家企业的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及喷漆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多年来从未在广东省固废管理平台申报和转移危险废物,企业现场堆积有危险废物,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我局已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及曝光力度,持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案件,严格处置违法行为。同时,我局将加强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固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