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艺维灯饰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经现场检查,拟对江门市艺维灯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行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艺维灯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08 号自编号第一卡、第二卡、5 幢的厂房
建设单位:江门市艺维灯饰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艺维灯饰有限公司选址于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08 号自编号第一卡、第二卡、5 幢的厂房,从事黄铜灯饰配件生产,该项目租赁厂房,租赁总面积为 9000m2。该项目于2019年已完成环评工作,并于2019年7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的环评批复(江海环审[2019]11号)。生产规模为年产黄铜灯饰配件 100 吨,主要生产设备:压铸机3台,抛光机21台,电烤炉6台,超声波清洗机4台,废水处理设施1套,废气处理设施(包括压铸废气处理设施,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和抛光废气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
2019年9月11日组织有关单位完成项目废气、噪声治理设施的自主验收,现向我局申请新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树脂交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1个危险废物仓库内暂存,地面均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功能,配有导流渠、收集槽等设施,并按类别贴有明显危险物标识。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内暂存,地面均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江门市艺维灯饰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