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凌物业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江环罚听告﹝2024﹞31号)不服,于2024年9月4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柳胜佳(为江门市中凌物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江环罚听告﹝2024﹞32号)不服,于2024年9月4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上述两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由于上述两申请人申请听证的事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具有直接关系,经研究,为利于充分听取意见和了解案件事实,决定合并举行本次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江门市中凌物业有限公司、柳胜佳(为江门市中凌物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江门市中凌物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柳胜佳(为江门市中凌物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3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议室(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4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联系电话:3861007
特此公告